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类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编辑: 更新于:2018-1-5 阅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按照财政部要求,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的申报筛选工作仍将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并由各部门推荐行业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申报筛选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等幸福产业的项目。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www.cpppc.org/)线上申报后,将书面申报报告及申报项目清单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
各地文化厅局要充分认识到文化系统此次参与筛选申报PPP示范项目对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拓宽文化领域建设资金渠道的重要意义,尽快启动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导向,发挥文化行政部门贴近文化企业、贴近文化项目的优势,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积极申报,加强与财政厅(局)金融处的协调,为项目申报提供便利,争取更多的文化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借此次申报的契机建设本地区文化领域PPP模式项目库,建立与专业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的长期密切联系。
(二)各地文化厅(局)应争取将“十三五”期间文化改革与发展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与本次申报工作有机衔接,加大对具有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意义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将采取PPP模式的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旅游项目、特色文化小镇、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三)严格把握项目标准。项目应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合作期限低于10年,采取建设-移交(BT)方式,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地文化厅(局)与当地财政厅(局)做好衔接,掌握本地区申报受理时效,并及时反映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及政策建议。请各地于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情况报送文化部汇总。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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